一、办理改派的规则: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向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同意改派的公函。
办理改派的同学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原就业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原《就业报到证》;
4、原户口迁移证
5、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
二、办理改派手续的流程:
1、凭退函、接收函、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局同意改派意见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相关证明;
2、凭退函、接收函、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局同意改派意见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改派的公函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咨询电话:024-26901800)办理改派手续并领取新的报到证(需现场盖章),其中报到证白联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蓝联为报到及落户的凭证;
3、凭原户口迁移证、新的报到证办理新的户口迁移手续并领取新的户口迁移证;若已在原派遣地入户,无法取回原户口迁移证者,可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原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领取新的户口迁移证;
4、是中共党员的凭新的报到证、原组织关系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其他问题:
1、如何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往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一般不需要就业协议书,如果因单位要求需要签订就业协议者,可凭原单位退函(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和新单位的接收函即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
2、什么是有效接收函?
对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及其它计划单列城市,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外,还需当地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接收)函,这两者一起才是有效的接收函。否则毕业生到当地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