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一式四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为维护学校声誉、建设良好的就业市场、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学校原则上不受理违约事宜。
(一) 用人单位违约
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后,如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视为用人单位违约。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协商同意解除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说明终止协议原因,并将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返还学生。学生携带原就业协议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经学校审查,情况属实,登记备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新的协议书发放给毕业生。
(二)学生违约
学校原则上不受理恶意违约事宜(凡因个人原因违约两次或两次以上者视为恶意违约,学校不再受理)。对于欲违约更换用人单位的学生,办理违约的手续:
1、毕业生在确定违约之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由原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毕业生违约的退函。
3、毕业生携带退函和原协议书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经学校审查,情况属实,登记备案,并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并在新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违约次数。
4、《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导致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丢失或其他非正当理由取得《就业协议书》重新签约,而被原用人单位追究的,毕业生本人应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取得谅解,并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6、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的,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的、伪造就业协议书的、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要如实向单位申明报考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上备注:"本人已报考研究生,若被录取,协议自动解除",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证明,不按违约对待。若毕业生不注明考研或注明考研并承诺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而又要读研的,本人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取得书面退函后,方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就业协议书丢失
邮寄协议书须用特快专递形式,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补办手续如下:
1、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
2、若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毕业生须到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填写《补办协议书申请表》,经院系同意,报就业办审批、备案,并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予以补发,并在新发的就业协议书上记录"补发"字样。
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